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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亚制程:会计师关于公司2022年度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23-04-28  

                           关于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1610047 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目   录



                      项      目                       起始页码

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1-3


二、附件
    1、项目合伙人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2、营业执照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关于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161004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出具了带强调事
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报告编号:亚会专审字(2023)第 01610043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
--非标准审计意见及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3 年修订》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报告期内,新亚制程公司部分业务往来
资金经过多层中间公司账户过渡后,资金最终流向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新亚制
程公司在未识别上述关联事项的情况下,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在新亚
制程公司临时报告及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说明新亚制程公司的内部控制
未能及时发现或有效防止未经授权且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交易。新亚制
程公司已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自查,并对上述内部控制缺陷进行了整改。截止报告日,
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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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
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
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

    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认为
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因此,我们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
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一并阅读新亚制程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三、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综合判断认为,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已在新亚制程
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陈述,在新亚制程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
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已在财务
报表中列报。

       四、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
规定

    如本专项说明三所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本报告期明显违反企业
会计准则,但上述事项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违反相关信息披露规
范的规定。

       五、对使用者和使用目的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
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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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签字盖章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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