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26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
(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担保)为 553.49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0.16%。上述对外担保是为了保证
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措施。无明显迹
象表明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责任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16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而调整股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的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75 元/份
调整为 6.73 元/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8.54 元/份调整为
8.52 元/份。
公司此次因实施 2015 年度权益分派而相应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关于行权价
格调整的规定,同意董事会依据《股权激励计划》对股票期权的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叶显根 李永泉 郑 峰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