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科技: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6-10-31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南洋科技”)对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南洋科技股票自2016年2月3日起连续停牌,停牌前一交易日(即2016年2月2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2.97元/股,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16年1月5日)公
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9.13元/股,停牌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累计下跌幅度为
32.20%。同期,深圳成指(399001.SZ)跌幅为16.19%,证监会电子设备(883136)
跌幅为20.43%。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南洋科技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为16.01%,
低于20%;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的影响,南洋科技在本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
计跌幅为11.77%,低于20%。
综上,在剔除大盘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南洋科技在停牌前20个交易日
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的说明》之签署页)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