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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洋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0-31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91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2016年10月23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邵奕兴先生
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方
案包括:(1)台州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台州金投”)
拟将其持有的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航天”)100%
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其中金投航天直接持
有公司 14,940 万股股份,占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21.04%(以下简称“本
次无偿划转”);(2)公司拟向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天津海
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控股”)、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航天投资”)、保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科
技”)发行股份购买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公司”)
100%股权及航天神舟飞行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飞公司”)84%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同时拟向中国航天
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航天投资、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航天财务”)、航天长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
征”)、北京航天宏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康)、重
庆天骄航空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天骄”)、保利科技、中国
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进出口”)、台州市金融投资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台州金投”)和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宗申动力”)等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其中,本次无偿划转与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生效、互为条件。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前两
项交易为前提条件,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前两项交
易的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自
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要求及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重组完成后,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将成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公司与潜在
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
交易。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本次重组方案包括无偿划转、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其中本次无偿划转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生效、互为条件。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前两项交易为前提条件,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成
功与否并不影响前两项交易的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方及发行对象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
研究院、海泰控股、航天投资、保利科技。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
院、航天投资、航天财务、航天长征、航天宏康、重庆天骄、保利科
技、中电进出口、台州金投和宗申动力。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
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
  1.                                (1)彩虹公司 100%股权;(2)神飞公司 36%股权
                    院

  2.             航天投资           神飞公司 16%股权

  3.             保利科技           神飞公司 16%股权

  4.             海泰控股           神飞公司 16%股权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按照以 2016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
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截至目前,标的资产的评估及评估备
案工作尚未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预估值及预计交易价
格如下:
                                持有标的公司的    注入资产的预估      预计交易价格
 标的公司名称    交易对方名称
                                  股权比例          值(万元)          (万元)

                 中国航天空气
                 动力技术研究        100%              241,600.00      241,600.00
   彩虹公司          院

                     合计            100%              241,600.00      241,600.00


                 中国航天空气
                 动力技术研究         36%              31,262.40        31,262.40
                     院


                   海泰控股           16%              13,894.40        13,894.40
   神飞公司
                   航天投资           16%              13,894.40        13,894.40


                   保利科技           16%              13,894.40        13,894.40


                     合计             84%              72,945.60        72,945.60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四)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资产交割日
(含当日)之间(即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损益按照以下约定享有和承
担:
    1.彩虹公司100%股权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由本公司享有,亏损由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承担。过渡期间彩虹公司100%股权产生
的亏损,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应以等额现金向本公司进行补
偿。
    2.神飞公司84%股权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由本公司享有,亏损由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天津海泰、航天投资、保利科技按照
其于交割日前在神飞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过渡期间神飞公司84%股
权产生的亏损,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海泰控股、航天投资、
保利科技应以等额现金向本公司进行补偿。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
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五)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各交易对方于协议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或各方另
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登记至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
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
方应被视作违反协议;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
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六)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七)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八)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
议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3.20 元/股。经公司 2015 年
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 2015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底的总
股本 70,992.3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 元(含税),
因此本次股份发行价格相应每股除息 0.02 元,最终调整为 13.18 元/
股。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和本次配套融资的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
调整。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九)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为应对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对本次重组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保
护交易双方利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重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本价格调整方案针对公司向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航天
投资、保利科技及海泰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本价
格调整方案不对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定价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国务院国资委核准本价格调整方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前。
   4.触发调价的条件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
次交易前,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
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1)可调价期间内,深证成指(399001)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
任意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
日收盘点数(即 9,610.93 点)跌幅超 10%; 或
   (2)可调价期间内,证监会电子设备(883136)在连续 20 个交
易日中任意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较本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
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即 2,195.58 点)跌幅超 10%。
   5.调价基准日
   公司审议通过调价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6.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将以调价基准日为新的定价基准日,并按
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7.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当“4、触发调价的条件”中的任一条件满足
时,公司将在一周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
案对本次重组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若:
   (1)本次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
   (2)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且;
   (3)国务院国资委核准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等事项。
   该三项条件均得到满足,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
调整为本公司审议通过调价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将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进行相应调整,即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调整
后的发行价格。
   可调价期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一次调
价;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则不再
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发行数量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公司股份的发行价
格和标的资产交易对价计算。按照标的资产的预估值 314,545.60 万
元和发行价格 13.18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
数量为 23,865.37 万股,各交易对方取得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发行股数(万股)

  1.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                                       20,702.76

  2.                 航天投资                                                 1,054.20

  3.                 保利科技                                                 1,054.20

  4.                 海泰控股                                                 1,054.20

                    合计                                                     23,865.37


     注:上述表格中数据尾数汇总差异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标的资产中
价格不足一股的部分,由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40,000.00 万元,不超过拟
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按照发行价格 13.18 元/股计算,本次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10,622.15 万股。各认购方认购股
份数量的情况如下:
序号           配套资金认购方名称         发行数量(万股)        募集金额(万元)

 1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               1,138.09               15,000.00

 2                  台州金投                        6,449.17               85,000.00

 3                  航天财务                          379.36                5,000.00

 4                  航天长征                          303.49                4,000.00

 5                  航天投资                          227.62                3,000.00

 6                  航天宏康                              75.87             1,000.00
 7               宗申动力                    588.01       7,750.00

 8               重庆天骄                    588.01       7,750.00

 9              中电进出口                   569.04       7,500.00

 10              保利科技                    303.49       4,000.00

                合计                       10,622.15    140,000.00

      根据募集配套资金认购金额计算所得出的对应股份数量不是整
数的,则向下取整数精确至个位。
      3.发行数量的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则发
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一)限售期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限售期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海泰控股、航天投资、保利科技
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
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前述限售期满
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航天投资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
股份,如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航天投资认购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约
定的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
的转让不受此限。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股份限售期
       公司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航天
财务、航天投资、航天长征、航天宏康、重庆天骄、保利科技、中电
进出口、台州金投和宗申动力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
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二)配套融资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彩虹无人机产业
基地建设、新概念无人攻击机研制等方面,募集资金投向初步确定如
下: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用募集配套资金投入(万元)
   彩虹无人机产业基地建设             106,000.00                 100,000.00
   新概念无人攻击机研制                40,940.00                  40,000.00
             合计                     146,940.00                 140,0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
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
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
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三)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四)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按照发行后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
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实施完
成日。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4、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
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10 月 31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5、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涉及需要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已经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相应
的许可证书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重组预案中详细披露了向有
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
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对拟出售予公司的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权利,
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对于公司本次重组拟购买的公司股
权,该等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
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
避免同业竞争。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的关联交易规模将有所增加,但
该等关联交易具备充分必要性且未来将采取公允定价方式并履行必
要的批准程序。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6、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
生效条件的<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海泰控股、航天投资、保
利科技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
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海泰控股、航天投资、保
利科技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
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邵雨田、邵奕兴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业绩承诺补偿协
议》。
    关联董事邵奕兴、冯江平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附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航天投资、航天财务、航
天长征、航天宏康、重庆天骄、保利科技、中电进出口、台州金投和
宗申动力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重组上市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
组上市。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
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
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
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重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1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涉军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上市及上市后资
本运作军工事项审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及《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中
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无人机业务和资产重组上市涉及军工事
项审查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次重组完成后的公司实际,
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并经本次重组事项经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国防科
工局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批准后生效。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2016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
(http:// 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
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重组的安排,为保证相关工作能够有序、高效推进,特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
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具体
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有关全部协议;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
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拟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发
行股份数并具体办理相关股份的发行、登记、锁定、过户以及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拟购买资产
的过户以及交接事宜;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公司章程修
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2)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配套融资方案具体办理本次
配套融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配套融资有关的一切文
件;办理本次配套融资涉及的相关后续审批事宜;具体办理相关股份
的发行、登记、锁定、过户以及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办理本
次配套融资涉及的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修订、完善相关方案,或根据监管部
门的要求或反馈意见,对本次重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
交易价格、发行数量)。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和要求对本次重组的
方案进行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除外。
   (4)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更新报送本次重组
的相关申报文件。
   (5)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文件进行
相应的修改或调整,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
   (6)办理本次重组有关的其他事宜。
   (7)董事会可根据本次重组的进度和实际需要,将上述授权事
项转授权给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
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组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
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
重组事项择期召开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重组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决定暂
不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待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审
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对本次重组相关
事项进行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召集公司股东大会及发布股东大会通
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