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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洋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2016-12-24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6-108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经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2 月 3 日起停牌。2016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2016 年 3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2016 年 4 月 30 日发

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延期复牌公告》;201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情况暨进展公告》。

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
提示性公告》,并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了股份转让变更登记。2016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及进展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8 月 3 日起继续停牌。2016 年 8 月 4 日,公司发

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事项投资者说明

会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一次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2016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 号)等文件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查。公司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

发的《关于对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

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 104 号)后,针对问询函中提及

的事项,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与答复,对重

组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有关回复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公告详见 2016 年
11 月 24 日巨潮资讯网。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开市起复牌。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进一步

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和评估等各项工作。待相关工作

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

项,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及其他相关文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后

续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将每三

十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修订稿)披露的风险因素外,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
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重组方案或对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实

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16 年11 月 24 日披露的《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

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涉及的有关重大风险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

序进行了特别说明,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在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能否取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

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