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17-01-19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
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
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叶显根 李永泉 郑 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