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2017-02-22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9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7 年 2 月 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同日
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
求》,2 月 18 日,证监会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并购重组定
价等相关事项的解答》。因上述监管政策的变化,公司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之配套融资方案部分存在调整的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
险。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在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能否取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经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2 月 3 日起停牌。2016 年 2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2016 年 3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2016 年 4 月 30 日发
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延期复牌公告》;2016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情况暨进展公告》。
2016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
提示性公告》,并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了股份转让变更登记。2016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及进展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
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8 月 3 日起继续停牌。2016 年 8 月 4 日,公司发
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事项投资者说明
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2016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0月31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 号)等文件的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查。公司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
发的《关于对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
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 104 号)后,针对问询函中提及
的事项,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进行了认真的核查与答复,对重
组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有关回复及《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公告详见 2016 年
11 月 24 日巨潮资讯网。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11 月 24 日开市起复牌。
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同日发布了《发行
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监管问答1》”);2017年2月18日,证监会发布了《发行监管问
答—关于并购重组定价等相关事项的解答》(以下简称“《监管问答
2》”)。 公司董事会初步分析了上述《实施细则》、《监管问答1》
及《监管问答2》 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或有影响,具
体如下:
一、关于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
根据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及《监管问答2》,本次重组配套融
资定价基准日明确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重组《预
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原定为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初步预计将会发生调整。
二、关于配套融资规模上限
《监管问答1》要求“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
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 由于发行期尚未确
定,因此公司目前无法准确计算发行价格,进而准确计算发行股数。
根据本次重组《预案》中基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的发行价格计算,募
集配套融资所需发行股数与总股数占比低于20%,在股价不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下, 公司初步预计不会违反上述规定。
三、关于配套融资期限间隔
《监管问答2》明确“配套融资期限间隔等还继续执行《重组办
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因此《监管问答1》要求的“上市公司申
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
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的规定不适用重组配套融
资,《监管问答1》中的该条款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无影响。
四、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监管问答2》明确“并购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定价继
续执行《重组办法》的相关规定,即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部分不受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申请、
审批等相关工作仍在持续进行中。因本次监管政策的变化,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之配套融资方案部分存在调整的可能,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
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公司董事会
将继续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动向,在符合监管政策的要求下,继续推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公司于 2016 年11 月 24 日披露的《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中
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可能涉及的有关重大风险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
序进行了特别说明,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截至本公告日,
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披露的风险因素外,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
销、终止本次重组方案或对本次重组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
项。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尚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在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能否取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但尚未
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重组工作进展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
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