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3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 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以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此次事项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 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及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 叶显根 李永泉 郑 峰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