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7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洋科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董事长邵奕 兴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方 案包括:(1)台州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台州金投”) 拟将其持有的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航天”)100% 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航天气动 院”),其中金投航天直接持有公司 14,940 万股股份(以下简称“本 次无偿划转”);(2)公司拟向航天气动院、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泰控股”)、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 1 天投资”)、保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科技”)发行股份购 买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公司”)100%股权及航 天神舟飞行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飞公司”)84%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同时拟向航天气动院、航天投资、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财务”)、航天长征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征”)、北京航天宏康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康)、重庆天骄航空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重庆天骄”)、保利科技、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中 电进出口”)、台州金投等 9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或“本次配套融资”)。其中,本次 无偿划转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生效、互为条件。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以前两项交易为前提条件,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 影响前两项交易的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自 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要求及各项条件。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 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方案包括无偿划转、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本次无偿划转与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同时生效、互为条件。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前两项交易为前提 条件,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前两项交易的实施。 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2 月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 为的监管要求》,对现行再融资(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政策 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该等规定拟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 整。调整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1、交易对方及发行对象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航天气动院、海泰控 股、航天投资、保利科技。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航天气动院、航天投资、 航天财务、航天长征、航天宏康、重庆天骄、保利科技、中电进出口、 台州金投。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1. 航天气动院 (1)彩虹公司 100%股权;(2)神飞公司 36%股权 3 序号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2. 航天投资 神飞公司 16%股权 3. 保利科技 神飞公司 16%股权 4. 海泰控股 神飞公司 16%股权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3、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按照以 2016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 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依据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6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313,632 万 元。经本次重组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313,63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标的公司的 标的资产的评估 标的公司名称 交易对方名称 交易价格(万元) 股权比例 值(万元) 航天气动院 100% 240,300.00 240,300.00 彩虹公司 合计 100% 240,300.00 240,300.00 航天气动院 36% 31,428.00 31,428.00 海泰控股 16% 13,968.00 13,968.00 神飞公司 航天投资 16% 13,968.00 13,968.00 保利科技 16% 13,968.00 13,968.00 合计 84% 73,332.00 73,332.00 4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4、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资产交割日 当月月末期间(即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损益按照以下约定享有和承担: (1)彩虹公司 100%股权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南洋科技享有, 亏损由航天气动院承担。过渡期间彩虹公司 100%股权产生的亏损, 航天气动院应以等额现金向南洋科技进行补偿。 (2)神飞公司 84%股权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南洋科技享有, 亏损由航天气动院、天津海泰、航天投资、保利科技按照其于交割日 前在神飞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过渡期间神飞公司 84%股权产生的亏 损,航天气动院、海泰控股、航天投资、保利科技应以等额现金向南 洋科技进行补偿。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5、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各交易对方于协议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或各方另 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登记至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 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 5 方应被视作违反协议;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 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6、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8、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首 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3.20 元/股。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 2015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底的总股本 70,992.30 万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 元(含税),因此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每股除息 0.02 元,最终调整为 13.18 元/ 6 股。 (2)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计算结果 向上进位并精确到分。 (3)发行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9、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为应对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对本次重组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保 护交易双方利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重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本价格调整方案针对公司向航天气动院、航天投资、保利科技及 海泰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本价格调整方案不对本 次重组拟购买资产定价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7 国务院国资委核准本价格调整方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前。 (4)触发调价的条件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 次交易前,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 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1)可调价期间内,深证成指(399001)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任 意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 收盘点数(即 9,610.93 点)跌幅超 10%;或 2)可调价期间内,证监会电子设备(883136)在连续 20 个交易 日中任意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点数(即 2,195.58 点)跌幅超 10%。 (5)调价基准日 公司审议通过调价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6)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将以调价基准日为新的定价基准日,并按 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7)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当“4、触发调价的条件”中的任一条件满足 8 时,公司将在一周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 案对本次重组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若: 1)本次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 2)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且; 3)国务院国资委核准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等事项。 该三项条件均得到满足,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 调整为公司审议通过调价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将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 的资产交易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即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调整后的发 行价格。 可调价期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一次调 价;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则不再 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0、发行数量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公司股份的发行价 格和标的资产交易对价计算。按照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 313,632 万元和发行价格 13.18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 份数量为 237,960,544 股,各交易对方取得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9 序号 交易对方 发行股数(股) 1. 航天气动院 206,166,919 2. 航天投资 10,597,875 3. 保利科技 10,597,875 4. 海泰控股 10,597,875 合计 237,960,544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标的资产中 价格不足一股的部分,由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28,500.00 万元,不超过拟 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各认购对象的认购金额上限如下: 序号 配套资金认购方名称 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1 航天气动院 15,000.00 2 台州金投 85,000.00 3 航天财务 5,000.00 4 航天长征 4,000.00 5 航天投资 3,000.00 6 航天宏康 1,000.00 7 重庆天骄 4,000.00 8 中电进出口 7,500.00 9 保利科技 4,000.00 合计 128,500.00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各认购方认购股份数量=各认购方认购金额÷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价格。根据前述公式计算所得出的对应股份数量不 是整数的,则向下取整数精确至个位。 (3)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 10 本的 20%。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128,500.00 万元将导致发行股份数 量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 份数量将按照前述发行上限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将进行相 应调减,各认购对象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及公司股份数量也将按照目前的认购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在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 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相应调整,各认购对象认购 股份数量上限将按照其各自认购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应证券监管 部门要求或因监管政策变化而予以调减的,则认购对象本次所认购的 股份数量原则上按其认购比例相应调减。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1、限售期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限售期 航天气动院、海泰控股、航天投资、保利科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 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 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1 航天气动院、航天投资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本次发行 完成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 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航天气动院、航 天投资认购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约定的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 月。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前述限售期满 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金投航天持有的南洋科技 14,940 万股股份(即航天气动院通过 本次无偿划转受让金投航天 100%股权而间接持有的南洋科技股份), 自本次无偿划转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 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股份限售期 公司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航天气动院、航天财务、航天投资、 航天长征、航天宏康、重庆天骄、保利科技、中电进出口、台州金投 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 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2、配套融资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彩虹公司如下项 目: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用募集配套资金投入(万元) 彩虹无人机产业基地建设 106,000.00 100,000.00 12 新概念无人机研制 29,440.00 28,500.00 合计 135,440.00 128,5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 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 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 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3、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4、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按照发行后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5、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 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实施完 成日。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 13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 易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董事会同意公司与航天气 动院、海泰控股、航天投资、保利科技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浙江 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 效时同时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订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数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董事会 同意公司与航天气动院、海泰控股、航天投资、保利科技签订附生效 14 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将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监管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本次配套融资各方 的权利义务,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本次配套融资的股份认购方分别签订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将于《股份认购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认 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对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 1、除业务关系外,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 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 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15 2、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 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 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 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 案的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 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组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 准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重组之目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 2015 年度、 2016 年 1-11 月财务报告和备考合并财务报告;标的公司编制了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11 月的财务报告。上述财务报告、备 考合并财务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核, 并相应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为本次重组之目的,根据相关规 定,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 16 估,并分别出具了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 10 号和中同华评报字 (2017)第 11 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前述财务报 告、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 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重组前,航天气动院及其一致行动人并未持有南洋科技的股 份;本次重组中,航天气动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以资产及现金认购本 次重组发行的股份,同时,航天气动院通过无偿划入金投航天 100% 股权,间接持有南洋科技 14,940 万股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及无偿划转完成后,航天气动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 南洋科技股份的比例预计将超过 30%。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收购人 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 30%的,超过 30%的部 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因此本次重组将导致航天气动院及其一致 行动人触发要约收购。同时,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 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投资者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为此,董 17 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航天气动院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 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 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重组完 成后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并制定了填补回报相关措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 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相关事项, 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 次重组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重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十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8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本次重 组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为此公司需要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重组的有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定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 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请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 相关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六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