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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洋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07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8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洋科技”)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7年4月6日以通
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
名。公司监事会主席陆为民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方

案包括:(1)台州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台州金投”)

拟将其持有的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航天”)100%

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航天气动

院”),其中金投航天直接持有公司 14,940 万股股份(以下简称“本

次无偿划转”);(2)公司拟向航天气动院、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泰控股”)、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
                               1
天投资”)、保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科技”)发行股份购

买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公司”)100%股权及航

天神舟飞行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飞公司”)84%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同时拟向航天气动院、航天投资、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财务”)、航天长征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征”)、北京航天宏康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康)、重庆天骄航空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重庆天骄”)、保利科技、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中

电进出口”)、台州金投等 9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或“本次配套融资”)。其中,本次

无偿划转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生效、互为条件。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以前两项交易为前提条件,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

影响前两项交易的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自

查论证后,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要求及各项条件。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
       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重组方案包括无偿划转、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其中,本次无偿划转与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同时生效、互为条件。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前两项交易为前提

条件,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前两项交易的实施。

       中国证监会于 2017 年 2 月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

为的监管要求》,对现行再融资(包括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政策

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该等规定拟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

整。调整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的具体方案内容如下:

       1、交易对方及发行对象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航天气动院、海泰控

股、航天投资、保利科技。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航天气动院、航天投资、

航天财务、航天长征、航天宏康、重庆天骄、保利科技、中电进出口、

台州金投。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1.           航天气动院      (1)彩虹公司 100%股权;(2)神飞公司 36%股权


                                  3
 序号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2.            航天投资         神飞公司 16%股权

  3.            保利科技         神飞公司 16%股权

  4.            海泰控股         神飞公司 16%股权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3、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按照以 2016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

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依据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以 2016

年 4 月 30 日为基准日,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 313,632 万

元。经本次重组交易各方协商一致,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313,63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标的公司的   标的资产的评估
 标的公司名称   交易对方名称                                       交易价格(万元)
                                 股权比例         值(万元)

                 航天气动院        100%             240,300.00       240,300.00
   彩虹公司
                    合计           100%             240,300.00       240,300.00


                 航天气动院         36%             31,428.00         31,428.00


                  海泰控股          16%             13,968.00         13,968.00


   神飞公司       航天投资          16%             13,968.00         13,968.00


                  保利科技          16%             13,968.00         13,968.00


                    合计            84%             73,332.00        73,332.00


                                     4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4、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不包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资产交割日

当月月末期间(即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损益按照以下约定享有和承担:

    (1)彩虹公司 100%股权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南洋科技享有,

亏损由航天气动院承担。过渡期间彩虹公司 100%股权产生的亏损,

航天气动院应以等额现金向南洋科技进行补偿。

    (2)神飞公司 84%股权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由南洋科技享有,

亏损由航天气动院、天津海泰、航天投资、保利科技按照其于交割日

前在神飞公司的持股比例承担。过渡期间神飞公司 84%股权产生的亏

损,航天气动院、海泰控股、航天投资、保利科技应以等额现金向南

洋科技进行补偿。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5、标的资产的过户及违约责任

    根据公司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各交易对方于协议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或各方另

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登记至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根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任何一方如未能履行其在

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

                                5
方应被视作违反协议;违约方应依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

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

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6、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8、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首

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3.20 元/股。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 2015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5 年底的总股本 70,992.30 万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 元(含税),因此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每股除息 0.02 元,最终调整为 13.18 元/

                                6
股。

    (2)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计算结果

向上进位并精确到分。

    (3)发行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

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

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9、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为应对二级市场股价波动对本次重组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并保

护交易双方利益,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重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本价格调整方案针对公司向航天气动院、航天投资、保利科技及

海泰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本价格调整方案不对本

次重组拟购买资产定价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7
    国务院国资委核准本价格调整方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前。

    (4)触发调价的条件

    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

次交易前,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

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1)可调价期间内,深证成指(399001)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任

意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

收盘点数(即 9,610.93 点)跌幅超 10%;或

    2)可调价期间内,证监会电子设备(883136)在连续 20 个交易

日中任意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点数(即 2,195.58 点)跌幅超 10%。

    (5)调价基准日

    公司审议通过调价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6)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将以调价基准日为新的定价基准日,并按

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

    (7)调整机制

    在可调价期间内,当“4、触发调价的条件”中的任一条件满足

                              8
时,公司将在一周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

案对本次重组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若:

    1)本次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

    2)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且;

    3)国务院国资委核准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等事项。

    该三项条件均得到满足,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

调整为公司审议通过调价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将

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

的资产交易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即发行的股份数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调整后的发

行价格。

    可调价期间内,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一次调

价;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则不再

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0、发行数量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数量按照公司股份的发行价

格和标的资产交易对价计算。按照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 313,632

万元和发行价格 13.18 元/股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

份数量为 237,960,544 股,各交易对方取得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9
 序号             交易对方                   发行股数(股)

  1.             航天气动院                                     206,166,919
  2.              航天投资                                       10,597,875
  3.              保利科技                                       10,597,875
  4.              海泰控股                                       10,597,875

                 合计                                           237,960,544


       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精确至个位,标的资产中

价格不足一股的部分,由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28,500.00 万元,不超过拟

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各认购对象的认购金额上限如下:
  序号         配套资金认购方名称        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1           航天气动院                  15,000.00

       2            台州金投                   85,000.00

       3            航天财务                   5,000.00

       4            航天长征                   4,000.00

       5            航天投资                   3,000.00

       6            航天宏康                   1,000.00

       7            重庆天骄                   4,000.00

       8           中电进出口                  7,500.00

       9            保利科技                   4,000.00

                 合计                         128,500.00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各认购方认购股份数量=各认购方认购金额÷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价格。根据前述公式计算所得出的对应股份数量不

是整数的,则向下取整数精确至个位。

       (3)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
                                    10
本的 20%。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128,500.00 万元将导致发行股份数

量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

份数量将按照前述发行上限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将进行相

应调减,各认购对象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

及公司股份数量也将按照目前的认购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在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首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

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相应调整,各认购对象认购

股份数量上限将按照其各自认购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中国证监

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应证券监管

部门要求或因监管政策变化而予以调减的,则认购对象本次所认购的

股份数量原则上按其认购比例相应调减。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1、限售期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限售期

    航天气动院、海泰控股、航天投资、保利科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

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

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1
    航天气动院、航天投资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如本次发行

完成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

者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航天气动院、航

天投资认购的公司股份将在上述约定的限售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

月。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前述限售期满

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金投航天持有的南洋科技 14,940 万股股份(即航天气动院通过

本次无偿划转受让金投航天 100%股权而间接持有的南洋科技股份),

自本次无偿划转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

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2)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股份限售期

    公司因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航天气动院、航天财务、航天投资、

航天长征、航天宏康、重庆天骄、保利科技、中电进出口、台州金投

发行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

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前述限售期满之后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2、配套融资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彩虹公司如下项

目: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用募集配套资金投入(万元)
   彩虹无人机产业基地建设              106,000.00                100,000.00
                                  12
     新概念无人机研制                 29,440.00        28,500.00
           合计                      135,440.00       128,500.00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

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

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

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3、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4、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

老股东按照发行后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15、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

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重组实施完

成日。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

                                13
权票 0 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及交

易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监事会同意公司与航天气

动院、海泰控股、航天投资、保利科技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浙江

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将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

效时同时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订附生效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标的资产的盈利预测数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监事会

同意公司与航天气动院、海泰控股、航天投资、保利科技签订附生效

                                14
条件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

协议》将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监管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本次配套融资各方

的权利义务,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本次配套融资的股份认购方分别签订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将于《股份认购协议》生效时同时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认

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八)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对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公司监事会认为:

    1、除业务关系外,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

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

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15
    2、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

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

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

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

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公司拟购买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

案的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

价值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公允的。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重组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九)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

准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重组之目的,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公司 2015 年度、

2016 年 1-11 月财务报告和备考合并财务报告;标的公司编制了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11 月的财务报告。上述财务报告、备

考合并财务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核,

并相应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阅报告。为本次重组之目的,根据相关规

定,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进行了评

                              16
估,并分别出具了中同华评报字(2017)第 10 号和中同华评报字

(2017)第 11 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前述财务报

告、审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决议。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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