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4-07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拟提交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予以事前认可。我们认为:
1、本次重组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
案合理、切实可行。本次重组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
决。
2、公司本次重组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审批程
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叶显根 李永泉 郑 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