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19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6 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含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担保)为 548.67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的 0.16%。上述对外担保是为了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
的需求,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
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建立
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措施。无明显迹象表明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
违约而承担责任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台州市丰利莱塑
胶有限公司发生的商品购买、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累计总额为 125.54 万
元;公司与关联方台州市南洋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发生的房屋及建筑物租
赁关联交易共计金额 28.57 万元;东旭成与关联方慈溪市欣荣电子有限
公司、慈溪新亚电子线缆有限公司、罗培栋发生的房屋及建筑物租赁及
相关水电费的关联交易共计金额 273.44 万元。
经认真核查,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
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三、关于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6 年度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
阅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核查其实际运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关于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708,846,900 股为基数,拟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股 利 人 民 币 0.20 元 ( 含 税 ), 共 计
14,176,938.00 元,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2016 年度的经营
业绩、财务状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的实施,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
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显根 李永泉 郑 峰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