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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洋科技: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5-11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7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奕兴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上午9: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9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0日下

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

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

月9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388号公司一楼南

洋厅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4人,代表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70,047,5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08,846,900

股的23.9893%。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170,033,9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08,846,900股的23.987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708,846,900股的0.0019%。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20,11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708,846,900股的2.837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

州)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0,033,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0%;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20,100,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324%;反对票为 13,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676%;弃权票为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0,033,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0%;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0,100,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324%;反对票为13,6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676%;弃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70,033,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0%;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20,100,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324%;反对票为 13,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676%;弃权票为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0,033,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0%;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0,100,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324%;反对票为13,6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676%;弃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033,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0%;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20,100,0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324%;反对票为 13,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676%;弃权票为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0,033,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0%;反对 1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0,100,0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324%;反对票为13,6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676%;弃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除审议以上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大会上做了2016年度述职报

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