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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洋科技: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29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5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保持一

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

间未超过 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 司 2016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708,846,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0.2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
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

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 年 7 月 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

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21      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

2         01*****989      邵雨田

3         01*****879      邵奕兴
4         01*****604        罗培栋

5         01*****756        冯小玉

6         01*****081        罗新良

7         08*****180        宁波新亚联合科技有限公司

8         01*****406        姚纳新

9         08*****135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

                            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28日至登记日:

2017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

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区开发大道388号

       咨询联系人:杜志喜

       咨询电话:0576-88169898

       传真电话:0576-88169922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