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7-19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7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洋科技”)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7年7月17日以
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
事5名。公司监事会主席陆为民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一)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方
案包括:(1)台州市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台州金投”)
拟将其持有的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航天”)100%
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航天气动
院”),其中金投航天直接持有公司 14,940 万股股份(以下简称“本
次无偿划转”);(2)公司拟向航天气动院、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海泰控股”)、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
1
天投资”)、保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科技”)发行股份购
买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航天神舟飞行器有限公司
84%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3)同时拟向航天
气动院、航天投资、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财
务”)、航天长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长征”)、北京航
天宏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康”)、重庆天骄航空动
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天骄”)、保利科技、中国电子进出口总
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进出口”)和台州金投等 9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或“本次配
套融资”)。其中,本次无偿划转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生效、
互为条件。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前两项交易为前提条件,但本次募集
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前两项交易的实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问题与解答》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经公司审慎研究并经各认购方书面同意,公司监
事会同意将本次重组方案中的配套募集资金总额由
1,285,000,000.00 元 调 减 至 1,229,096,936.40 元 , 共 调 减
55,903,063.60 元,彩虹无人机产业基地建设中基本预备费全部调整
为以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入。
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调减后,各认购方认购金额如下:
序号 认购方名称 认购金额(元)
1 航天气动院 143,474,350.55
2 台州金投 813,021,319.80
3 中电进出口 71,737,175.28
2
序号 认购方名称 认购金额(元)
4 航天财务 47,824,783.52
5 重庆天骄 38,259,826.81
6 保利科技 38,259,826.81
7 航天长征 38,259,826.81
8 航天投资 28,694,870.11
9 航天宏康 9,564,956.70
合计 1,229,096,936.40
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调减后,具体用途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万元) 拟用募集配套资金投入(万元)
彩虹无人机产业基地建设 106,000.00 94,409.69
新概念无人机研制 29,440.00 28,500.00
合计 135,440.00 122,909.69
除前述调整之外,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
编》的规定:“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不构成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重组委会议可以审议通过申请人的重组方案,但要求申请人调减或取
消配套募集资金。”
因此,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调减
不构成对原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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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对本次重组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作出调整,调整后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本价格调整方案针对南洋科技向航天气动院、航天投资、保利科
技及海泰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本价格调整方案不
对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定价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国务院国资委核准本价格调整方案;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重组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前。
4、触发调价的条件
公司审议本次重组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
次重组前,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
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股票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1)可调价期间内,深证成指(399001)在连续 20 个交易日中
任意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较南洋科技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
交易日收盘点数(即 9,610.93 点)跌幅超 10%;或
(2)可调价期间内,证监会电子设备(883136)在连续20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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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中任意10个交易日的收盘点位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
一交易日收盘点数(即2,195.58点)跌幅超10%;或
(3)可调价期间内,公司股票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任意1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较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
(若公司在可调价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将相应调整)
跌幅超10%。
5、调价基准日
南洋科技审议通过调价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6、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调整后的股票发行价格将以调价基准日为新的定价基准日,调整
后的发行价格为在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 90%的基础上(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由董事会确
定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7、调整方式
在可调价期间内,当“4、触发调价的条件”中的任一条件满足
时,南洋科技应当立即征求交易对方的书面意见,并在一周内召开董
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本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重组的发行价格
进行调整。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则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公司审议通过调价的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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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在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的基础上,由董事会确定调整后的发行
价格。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不进行调整,发行
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发行的股份数量=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可调价期间内,南洋科技董事会有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进行一
次调价;若南洋科技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后
续则不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不构成重组方案
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
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的规定,公司对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进行调整的事项,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
的、交易价格调整以及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增加等情形,因此不构成本
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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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及各方权利义务,监事会同意公司与航天气动院、海泰控股、航
天投资、保利科技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的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浙
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为进一步明确本次重组配套募集资金调减后各认购方的认购金
额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监事会同意公司与航天气动院、航天投资、航
天财务、航天长征、航天宏康、重庆天骄、保利科技、中电进出口、
台州金投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由于公司调整了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并修订了本次重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需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修订重组报告书中相关事项。
监事会同意《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及《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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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
稿)摘要》。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批
准本次重组相关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 1-4 月财务报告
和备考合并财务报告。
该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决议。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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