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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3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

(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担保)为 581.92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6 月 30 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 0.17%。上述对外担保是为了保证
子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措施。无明显迹

象表明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责任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17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叶显根              李永泉                郑   峰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