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2-25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聘任 2017 年度审计
机构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关于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勤万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的专业审计机构,具有
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同时满足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
求。公司拟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显根 李永泉 郑 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