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 机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 业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的专业审计机构, 具备多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7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显根 李永泉 郑 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