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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24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换选公

司部分董事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提名李锋、胡晓峰、胡锡云、胡梅晓、黄国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上述提名的相关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显根           李永泉             郑    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