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07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奕兴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2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2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2月8日下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 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 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2月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388号公司一楼南 洋厅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30人,代表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65,711,9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7,169,085 股的59.7266%。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542,970,6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7,169,085股的57.3256%。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2,741,26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947,169,085股的2.4010%。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79,897,6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7,169,085股的8.435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 州)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5,276,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1%;反对 4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0%;弃权 33,6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79,496,07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4974%;反对票为 401,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5026%;弃权票为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5,310,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0%;反对 4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79,496,07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4974%;反对票为 401,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5026%;弃权票为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5,310,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0%;反对 40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79,496,07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4974%;反对票为 401,6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5026%;弃权票为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四)、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换选公司部分董事的 议案》。 1. 选举李锋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65,09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79,283,07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2308%。 2. 选举胡晓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65,09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79,283,07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2308%。 3. 选举胡锡云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65,09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79,283,07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2308%。 4. 选举胡梅晓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65,09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79,283,07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2308%。 5.选举黄国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565,097,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79,283,07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2308%。 议案 2、3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