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3-15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就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
认可如下:
1.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追认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8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
行为,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本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
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显根 李永泉 郑 峰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