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15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7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
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
的新的会计准则和相关的业务通知的规定相应变更公司的会计政策。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
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
则进行调整。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
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属于新增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应的会计政策;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
执行,并在公司的会计政策中增加相关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
会[2017]15 号)之后,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
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
业外收支。
公司将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
终止经营》的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且本公司 2017 年度不涉及
相关业务,故不会对本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的执行
仅涉及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
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
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在资
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
目,在利润表中增加“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
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关于修订
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
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
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
议;
2、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