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9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类型为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期为2014年3月27日。 2、本次申请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合计为110.64万股,占 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68%。本次申请注销的期权的数量为 258.16万份。 3、本次申请注销涉及的人数合计为47人,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4元/股、预留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38元/股。 4、本次申请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后,公司2014年实施 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全部注销。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随后公司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于2014 年2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该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无异议。 3、2014年3月17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浙 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 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确 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及预留部分股票期 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均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4年4月24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和《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首 次授予部分涉及的43名激励对象以6.79元/份的行权价格授予610.4万 份股票期权、以3.4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261.6万股限制性股票;向预 留部分涉及的7名激励对象以8.58元/份的授予价格授予68.6万份股票 期权、以4.38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29.4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 股票期权授予日均为2014年3月27日,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均为2014 年4月28日。 6、201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而调整股权激励 计划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公司实施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79元/份调整为6.77元/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由8.58元/份调整为8.56元/份。 7、2015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4年经营业绩未能达到考核目标, 未能实现第一个行权/解锁期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 件。根据《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确认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失效,公司决定注销股票期权 169.75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2.75万股。 8、2015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而调整股权激励计划 之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因 公司实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 司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 期权价格调整为6.75元/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8.54元/ 份。 9、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5年经营业绩未能达到考核目标,未能实现第 二个行权/解锁期的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以及部 分激励人员不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决定注销股票期权251.09万 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7.61万股。 10、2016年8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而调整股权激励计划之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因公 司实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 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价格调整为6.73元/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8.52元/ 份。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锁期 的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行权/解锁期的业绩考核目的如下: 1、以2012及2013年营业收入孰高值为基数,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 率不低于200%; 2、以2012及2013年净利润孰高值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350%; 3、2016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4、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等待期(或锁定期)内,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 为负。 若无特殊说明,以上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度净利润与净资产均指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 为,则融资当年及下一年度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 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二)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失效的说明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6 年合并报 表中营业收入 1,213,767,023.11 元,以 2012 年营业收入 358,579,062.90 元和 2013 年营业收入 441,947,563.23 元的孰高值为基 数,201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 174.64%,低于 200%,未达到股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2016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5,508,480.75 元,以 2012 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42,784,111.13 元和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4,710,500.10 元的孰高值为基数,增长率为 169.98%,低于 350%,未 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2016 年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3.63%,低于 10%,未达 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 公司决定注销首次授予部分所涉及的 41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解 锁期已获授的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剩余 230.72 万份股票期权,回购并注 销 4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未满足解锁条件的剩余 98.88 万股限制性股 票;注销预留部分所涉及的 7 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已获授的 未满足行权条件的剩余 27.44 万份股票期权,回购并注销 7 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的未满足解锁条件的剩余 11.76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47,169,085股变更为 946,062,685股。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根据《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中“第九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的相关 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 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 调整。”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总股本501,279,6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48548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根据《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2013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2日,除权除 息日为2014年5月13日。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 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81,358,1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0.2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4 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4月29日。 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9,923,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根据《浙 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年度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0日。 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方案》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8,846,9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根据《浙 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年度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7月7日。 基于上述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2013年度、2014 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现金分红目前未实际派发给其本人,而是暂 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 故本次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即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41名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4元/股、预留部分涉及的7名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为4.38元/股,上述激励对象此次应予回购注销的限制 性股票对应的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现金分红公司 不再派发给其本人。 同时,按照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公司因本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股 份的购股资金及其同期利息,利率按回购时同期央行贷款基准利率计 算。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387.7008万元,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 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本次已注销 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股份支付费用不再确 认,具体费用以公司年度经会计师审计确认后为准。 五、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并注销,将会引起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 化,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 分布不具备上市的条件。 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预计变动情况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回购注销股份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10,162,843 43.30% -1,106,400 409,056,443 43.24% 2、国有法人持股 238,322,185 25.16% 238,322,185 25.19% 3、其他内资持股 171,840,658 18.14% -1,106,400 170,734,258 18.05%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9,020,000 0.95% 9,020,000 0.95% 境内自然人持股 162,820,658 17.19% -1,106,400 161,714,258 17.0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37,006,242 56.70% 537,006,242 56.76% 1、人民币普通股 537,006,242 56.70% 537,006,242 56.76% 三、股份总数 947,169,085 100% -1,106,400 946,062,685 100% 注:以上表格数据尾数汇总差异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六、相关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关于确认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失效,而注销258.16万份股票期 权、回购注销110.6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 履行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确认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失效,同意注销未满足行权条 件的 258.16 万份股票期权、回购并注销未满足解锁条件的 110.64 万股 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 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一致认为:公司2016年度业绩 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原定目标,同意确认已授予的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 部分第三批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失效,同意注销未满足行权条件的 258.16万份股票期权、回购并注销未满足解锁条件的110.64万股限制性 股票。 (三)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 权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履行了相关程序,取得了现阶段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合法;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回购注销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和价格符合《备忘录4号》、《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减少注册资本尚需依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程序。 七、备查文件 1、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