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4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
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
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叶显根 李永泉 郑 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