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关 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关于公司向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2018 年度授信 事项,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未发 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基于此,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叶显根) (李永泉) (郑 峰) 二 O 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