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申请 2018 年度授信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本次 交易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 东将放弃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本次交易议案的投票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叶显根) (李永泉) (郑 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