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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洋科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6-16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1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锋先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董事胡梅晓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15日下

午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

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

月14日下午15:00至2018年6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388号公司一楼南

洋厅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6人,代表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22,758,4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7,169,085

股的55.1917%。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510,623,5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7,169,085股的53.910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2,134,881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947,169,085股的1.2812%。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36,155,4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7,169,085股的3.817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

州)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2,750,8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5%;反对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36,147,82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790%;反对票为 7,6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21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上述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

2018 年度授信的议案》。

    股东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为关联

股东,上述股东持有公司共计 355,880,242 股股份,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66,87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 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36,147,823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790%;反对票为 7,6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210%;弃权票为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