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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洋科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3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8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锋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星期一)下午13: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2

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

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
11月11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388号公司一楼南

洋厅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1人,代表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87,786,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

股的51.5597%。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487,567,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51.536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1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0.0231%。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1,45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0.154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

州)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李锋、胡晓峰、胡锡云、胡梅晓、黄国江、邵奕

兴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锋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487,621,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291,5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8.6533%。

   2. 选举胡晓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487,621,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291,5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8.6533%。

   3.选举胡锡云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487,567,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237,8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4.9671%。

   4. 选举胡梅晓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487,621,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291,5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8.6533%。

   5.选举黄国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487,621,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291,5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8.6533%。

   6.选举邵奕兴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487,621,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291,5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8.6533%。
    (二)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常明、马东立、徐建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1.选举常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487,621,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291,5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8.6533%。

   2. 选举马东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487,621,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291,5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8.6533%。

   3.选举徐建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487,621,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291,5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8.6533%。

    (三)以累积投票制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

东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张立松、朱平频、王云艳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

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立松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487,621,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291,5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8.6533%。

   2. 选举朱平频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487,621,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291,5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8.6533%。

   3.选举王云艳女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 487,621,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291,50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8.653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7,73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5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403,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6.3138%;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弃权票为 53,7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3.686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7,733,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5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5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1,403,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6.3138%;反对票为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弃权票为 53,7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5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3.6862%。

    议案 5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