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南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8-082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锋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1月26日(星期一)下午13: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11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26 日下午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1 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 11月25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大成路九号宾馆三层会议室(地址:北京市 丰台区大成路九号)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51人,代表 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46,000,6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 股的57.7129%。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423,571,4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44.772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22,429,23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12.9409%。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28,328,7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2.994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 州)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业务整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5,901,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8%;反对 9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28,229,56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6498%;反对票为 99,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3502%;弃权票为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5,957,7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反对 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28,285,86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8486%;反对票为 42,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1514%;弃权票为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 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5,891,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1%;反对 9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28,219,96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6159%;反对票为 99,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3502%;弃权票为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的 0.033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2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5,815,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反对 12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弃权 58,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28,143,46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3459%;反对票为 126,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4480%;弃权票为 5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的 0.206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用于 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5,783,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1%;反对 9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弃权 118,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21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28,111,16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2319%;反对票为 99,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3502%;弃权票为 11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的 0.417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业务整合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5,843,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反对 9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弃权 58,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 28,171,164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4437%;反对票为 99,2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3502%;弃权票为 58,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的 0.206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45,885,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 9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弃权 15,9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28,213,66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5937%;反对票为 99,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3502%;弃权票为 1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的 0.0561%。 议案 1、7 作为特别决议议案均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