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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彩虹: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4-11  

						航天彩虹2018 年度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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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19)-04-042



     受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
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航天彩虹无人机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
具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
议通知公告。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地点、表决方式、提交会议
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的对象及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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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在北京天利大厦四层第三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丰台
区大成路七号)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锋先生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截至 2019 年 4 月 2 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
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 383,708,69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0.5585%。

     3、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列席会议
的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
进行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
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现场投票结束后,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及本所
见证律师清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情况。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
果。同时,根据《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
(即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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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根据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合法获得通
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383,357,6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5%;反对
3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7,477,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87%;反对 35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383,357,6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5%;反对
3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7,477,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87%;反对 35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383,357,6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5%;反对
3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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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7,477,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87%;反对 35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383,357,6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5%;反对
3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7,477,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87%;反对 35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五)《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83,357,6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5%;反对
3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7,477,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87%;反对 35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六)《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383,357,6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5%;反对
3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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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7,477,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87%;反对 35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七)《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6,863,4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10%;反对 3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863,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10%;反对 35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审议上述议案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
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八)《关于航天神舟飞行器有限公司使用公司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
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6,863,47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10%;反对 3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6,863,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10%;反对 35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9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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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上述议案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
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九)《关于宁波东旭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公司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
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83,357,6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5%;反对
3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7,477,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87%;反对 35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关于拟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83,357,6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5%;反对
3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7,477,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87%;反对 35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83,357,69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5%;反对
35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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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7,477,4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87%;反对 35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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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郭   斌




                                      经 办 律 师:李    丽




                                                   吴    恒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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