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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彩虹: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监管问询函》之回复意见2019-04-19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监管问询函》之


                      回复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二〇一九年四月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 110 号中糖大厦 11 层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监管问询函》之
                                         回复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2019 年 4 月 3 日,贵局下发《监管问询函》(浙江监公司字[2019]49 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就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
天彩虹”或“公司”)2019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2018 年年度报告》《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相关事
项,要求公司做出说明、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我们按《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
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
      问询一、根据公告披露,2018 年你公司无人机业务收入 12.88 亿元,其中
关联交易超过 90%。预计 2019 年无人机业务新增关联交易销售额 5 亿元,较 2018
年同比增长约 40%。
      (2)请以列表形式详细说明 2018 年无人机业务关联交易的情况,包括但
不限于销售客户、销售金额、应收账款余额、关联销售的最终实现情况和回款
情况。请说明关联交易的收入确认依据、相关内控措施和实施的外部审计程序。
并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答复】
      一、无人机业务关联交易的情况
      (1)2018 年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末应收账款   截止 2019 年 4 月 18 日
   关联方客户         关联方关系     销售金额(万元)
                                                            余额(万元)        回款情况(万元)
航天科技集团所属
                   同一最终控制方             61,909.15          28,793.98                 2,148.26
控股 R 企业


                                                 1
                                                                 2018 年末应收账款   截止 2019 年 4 月 18 日
   关联方客户               关联方关系        销售金额(万元)
                                                                    余额(万元)        回款情况(万元)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
                             控股股东              53,079.76             69,464.39
技术研究院

                     合计                          114,988.91            98,258.36                2,148.26

        控股股东最终销售情况表:
                      最终销售方                                          销售金额(万元)

军贸公司                                                                                         35,385.96

军方                                                                                             11,315.32

政府                                                                                              1,165.09

航天气动院下属单位                                                                                3,798.29

军工央企等                                                                                        1,415.10

                            合计                                                                 53,079.76

        (2)关联交易 2018 年回款情况
                            2017 年末应收账     2018 年销售额(万     2018 年回款金额     2018 年末应收账
       关联方单位
                            款余额(万元)            元)               (万元)         款余额(万元)
 航天科技集团所属
                                        81.73          61,909.15            35,580.00            28,793.98
       控股 R 企业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
                                   51,276.31           53,079.76            34,735.53            69,464.39
       技术研究院

          合计                     51,358.04          114,988.91            70,315.53            98,258.36

        从上述列表看,航天彩虹无人机业务销售关联交易客户主要是航天科技集团
所属控股 R 企业和航天气动院。2018 年度关联交易收入 114,988.91 万元,2018
年度收到回款 70,315.53 万元,截止至 2019 年 4 月 18 日收到关联交易回款
2,148.26 万元。无人机业务关联交易销售,除航天气动院下属单位采购自用
3,798.29 万元外,最终均实现了对外销售,其中,主要是销售给了军贸公司和
军方。
        二、关联交易收入确认的依据
        彩虹公司无人机业务收入确认原则为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
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
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无人机业务收入确认的主要依据包括:销售合同及其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复文
件、与产品验收相关各方签字确认的项目完成情况验收单(交接单、确认单)、
                                                       2
销售出库单、产品运输单据、具有收款权利的发票等。公司主要以商品已经发出,
取得经交易各方签字确认的产品项目完成验收单(交接单、确认单),并取得收
取货款的凭证后确认收入。
    三、关联交易收入确认的内控措施
    航天彩虹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航天彩虹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程序。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航天彩虹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范围内,基于自愿平等、
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以市场化为原则,遵循国
家有关军品军贸业务产品定价的相关规定,同航天彩虹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定
价政策一致,并根据市场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关联交易的结算方式也与非关联方
一致。
       会计师意见:
    我们对关联交易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
    (一)在了解企业及其控制环境时,采用询问、检查、穿行测试等审计程序,
获取了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等决议;了解无人机业务所处
行业相关产业政策、产品与服务的市场状况或市场竞争程度的变化情况;无人机
相关业务技术研发、产品与服务模式、持续盈利能力;无人机业务核心管理及技
术人员的变化情况;无人机业务相关的材料价格、人工成本、毛利率变动情况;
是否存在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舞弊情形等。
    (二)在控制测试阶段,在取得销售合同台账的基础上,检查销售合同是否
经过适当审批,销售合同录入的信息是否准确,出库单、运输单与开具发票记载
的信息是否一致,是否按客户签字的项目完成情况验收单(交接单、确认单)等
确认收入,收款记录与收款凭证核对是否相符,期末应收账款与客户核对账务情
况。
    (三)在收入的实质性测试中,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1、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执行分析程序,包括本期与上期产品销售结构和价格
变动分析、重要产品毛利率波动分析、各类业务收入的波动情况分析等,在此基


                                     3
础上,分析收入确认的合理性、准确性;
    2、结合应收账款执行收入函证程序,同时函证销售额和应收账款余额情况,
对控股股东航天气动院执行了跟函程序,回函相符。对航天科技集团所属控股 R
企业由于涉密未取得回函,实施了替代测试程序;
    3、执行细节性测试程序,抽样检查比例为 90.47%。检查了关联交易定价的
相关文件,分析定价依据的合理性;检查项目完成情况验收单(交接单、确认单)、
运输单,对报告期内的所有关联方交易凭证后附证据与销售合同、出库单、项目
完成验收单(交接单、确认单)、销售发票、运输单、期后收款凭证等原始证据
进行检查,判断无人机业务收入确认依据是否充分,前后期是否一致,收入确认
时点是否正确;
    4、获取无人机产品价格目录,抽查关联交易售价是否符合既定的价格政策。
调查关联方销售重要客户的情况,记录其交易品种、价格、数量、金额和比例,
判断其关联交易产品价格是否公允,有无以低价或高价结算的方式,相互之间有
无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的情形;
    5、在执行上述审计程序的基础上,对关联方交易执行截止性测试,检查年
度报告期末前后一定期间关联交易收入确认是否正确,特别关注第四季度的收入
确认是否存在跨期情形。
    我们认为,航天彩虹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完善并得到有效执行,关联
交易收入确认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5)请说明上述关联交易中是否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形。请年审会
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答复】
    航天气动院与航天彩虹无人机业务关联交易往来款项均属于正常的经营业
务往来,航天气动院收到无人机业务相关合同款之后,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付款
申请、核对账户信息、审批等相关流程后支付,收付款周期正常,不存在控股股
东资金占用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我们对无人机业务关联交易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的审计证
据。针对问询函关注的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事项,我们对航天气动院管理层进行了


                                    4
访谈,查阅其与航天彩虹无人机业务相关的收付款情况,航天气动院与航天彩虹
发生的无人机业务关联交易往来款项均属于经营业务往来,未发现控股股东资金
占用的情形。
    问询二、你公司披露《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办法,请公司就下述问题逐项说明:
    (2)请说明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 2018 年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请结合公
司业务详细说明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会计估计谨慎性的要
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答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2019 年 3 月 15 日航天彩虹公告《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对公司合并范围内原南洋科技体系单户企业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
进行变更,即:对合并范围内原南洋科技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方应收款项从按账
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变更为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如有客观证据表明不能收回
的,采用个别认定计提坏账。
    上述会计估计仅对原南洋科技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
提方法进行了变更。变更前,原南洋科技母子公司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对合并范
围内关联方应收款项均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时
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予以抵消,即在合并报表层面各单户企业
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应收款项均不计提坏账准备。变更后,原南洋科技母子公司
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应收款项一般不计提坏账准备。变更前
和变更后,对原南洋科技合并范围外的关联方应收款项仍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
准备。
    2018 年度航天彩虹对原南洋科技合并范围外关联方应收款项仍然按账龄分
析法计提坏账准备。2018 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情况如下表: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余额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关系          业务性质
                                                                  (万元)       (万元)

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          同一最终控制方        销售商品        1,606.38          80.32

杭州永信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联营企业       销售商品等       1,348.55          67.43

                             合计                                   2,954.93         147.75


                                               5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及合理性
    1、航天彩虹在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后增加了无人机业务,公司对内部组织机
构和业务进行了调整,需要执行统一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公司对会计政策和
会计估计进行了梳理,公司合并范围内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存在不一致的
情况。为了执行航天科技集团《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有
利于对子公司的管控和考核,公司对会计估计进行了变更。
    2、原南洋科技母子公司之间具有产业配套协同关系,其关联方应收款项发
生无法收回的风险较低,母子公司之间计提坏账准备不能客观真实反映各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从上市公司整体和合并报表层面,航天彩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并无实质
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仅对航天彩虹合并范围内单户企业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对合并报表无影响。
    基于上述原因,航天彩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
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
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
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
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
--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应当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
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
计政策,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原南洋科技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了变更。
    会计师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企
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航天彩虹由于业务调整和经
营管理出现了新的变化和要求,为客观真实反映各单户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需要变更会计估计;同时,从合并报表编制要求,也需要执行航天气动院制
定的会计核算办法,统一母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从上市公司整体和合并
报表层面,航天彩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并无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仅对合并范


                                   6
围内原南洋科技母子公司单户企业报表产生影响,对合并报表没有影响。我们认
为,航天彩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会计估计谨慎性的要求。
    问询三、报告期末,你公司对薄膜业务资产组(包含商誉)进行资产减值
测试,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3,523.15 万元,并确认商誉减值损失。请详细说明商
誉减值测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商誉减值测试的资产组范围,如何利用评估机
构专业意见,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
减值》的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答复】
    一、商誉形成过程
    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11月16日核准,航天彩虹(原南洋科技)于2017年12
月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重大资产重组,向航天气动院、航天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投资”)、保利科技有限公司及天津海泰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定向发行股份238,322,185 股,购买其持有的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100%
股权和航天神舟飞行器有限公司84%股权,同时通过股份无偿划转,航天气动院
取得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100%股权。该重组完成后,航天气动院直接持有原
南洋科技20,648.0242 万股,通过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原南洋科技
14,940.00万股,合计控制原南洋科技 37.573%的股权,成为航天彩虹控股股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其应用指南和讲解关于反向购买企业
合并的有关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属于构成“业务”的反向购买。
    反向购买的合并成本以彩虹公司和神飞公司资产评估作价313,632万元,以
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获取在合并后报告主体原南洋科技的股权比例40.936%为
基础计算,确定合并成本为452,520万元。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法律上母
公司原南洋科技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认为商誉。原南洋科技在购买日
账面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83,267万元,合并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的差额69,253万元确认为初始商誉。
    原南洋科技主要从事电容器用薄膜、光学级聚脂薄膜、太阳能电池背材膜、
包装膜等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业务较为单一,所以将其整体作为膜业务资
产组分摊全部商誉。商誉金额的确定以合并成本减去经评估确认的原南洋科技重
组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过渡期间原南洋科技实现的净损益后,确定商


                                     7
誉初始价值为69,253.26万元。

                      项   目                          金额(万元)

合并成本

-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452,520.04

减:经评估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373,508.02

                                                                        9,758.76
减:重组过渡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损益
                                                                       69,253.26
商誉

       二、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航天彩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
的相关规定,对与膜业务资产组相关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在测试过程中,聘
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膜业务资
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评咨字(2019)第 010006 号《航天彩虹无
人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资产组价值咨询报告书》。具体测
试情况如下:
       (一)资产组范围的认定
       在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公司与评估机构及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明
确约定了以膜业务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为评估目的;评估项目依据企业资产负债
表日和委托合同约定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在认定商誉减值测试的资产组范围时按照无人机业务和薄膜业务种类划分。
结合商誉初始确认时的膜业务资产组范围,原南洋科技主要从事电容器用薄膜、
光学级聚脂薄膜、太阳能电池背材膜、包装膜的制造,业务较为单一,膜业务具
有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将膜业务认定为一个资产组,该资产
组与购买日所确定商誉时的资产组范围一致,以该资产组为评估对象进行商誉减
值测试;评估范围为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航天彩虹剔除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
公司 100%股权、航天神舟飞行器有限公司 84%股权等资产后与膜业务相关的资产
和负债;评估项目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上述要素的确定与商誉减值测试目
的相关会计准则和评估指南相符。
       (二)业绩对赌完成情况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影响
       根据 2017 年 11 月 20 日航天彩虹与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方航天气动院、航天
投资签署的《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 2016 年 10 月 28 日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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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雨田先生、邵奕兴先生与上市公司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协议约定,上
市公司原控股股东邵雨田先生、邵奕兴先生向上市公司进行利润补偿的期间为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三个年度。承诺的净利润数为在业绩承诺期间累计实
现的净利润数(含非经常性损益)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否则邵雨田先生、邵奕
兴先生需根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根据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确认,航天彩虹 2016 年
度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277.68 万元, 2017 年度合
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934.07 万元,2018 年度合并报表
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873.06 万元,膜业务板块累计实现合并
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8,084.81 万元,低于业绩承诺净利润
数 30,000.00 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原控股股东需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金额 1,915.19 万元。因此,膜业务资产组形成的商誉存在
减值迹象。
    (三)减值测试相关参数的预测
    本次商誉减值测试评估,采用收益法确定膜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作为膜业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因此,在减值测试过程中,对相关参数进
行了预测:
    1、未来现金流量预测,依据公司历史经营业绩、经营计划、市场布局等内
部信息以及行业发展、行业研究报告、宏观经济环境等外部信息,预测膜业务资
产组未来现金流量选择的关键参数,包括预测期收入及其增长率、稳定期收入增
长率、预测期毛利率、预测期等参数数据,与实际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折现率预测,考虑公司膜业务所处宏观环境、行业特点、地域等风险因
素,预计膜业务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采
用替代利率加权平均成本模型(WACC)计算折现率,将税后折现率调整为税前折
现率。本次商誉减值测试采用的税前折现率与资产组的未来现金流量预测口径一
致。
    (四)商誉减值测试结果
    根据上述减值测试,采用收益法确定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并以
此作为膜业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可收回金


                                   9
额),按照膜业务资产组在持续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
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商誉账面余额                                                  69,253.26

  商誉的账面价值                                                69,253.26

  资产组的账面可辨认净资产价值                                 378,779.80

  包含整体商誉的资产组账面可辨认净资产价值                     448,033.06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可收回金额)                   444,509.91

  商誉减值损失(大于 0 时)                                      3,523.15

    通过以上商誉减值测试,公司对膜业务资产组的商誉计提了减值损失
3,523.15万元。
    会计师意见:
    我们在对公司商誉减值事项审计时,关注并评估了商誉账面金额及其减值风
险的重要程度及不确定性程度,将商誉减值事项识别为重大错报风险领域,考虑
了商誉减值事项的不确定性会导致的特别风险,将商誉减值事项确定为关键审计
事项,在审计报告中描述关键审计事项商誉减值的基本情况、应对措施。设计有
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并予以实施。
    我们对商誉减值测试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包括:
    1、获取并复核航天彩虹关于商誉减值测试的说明和同致信德出具的评咨字
(2019)第 010006 号《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
资产组价值咨询报告书》;
    2、在利用评估专家的工作时,对评估机构及其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
和客观性进行评价;
    3、在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与公司和评估机构一道,就评估专家的工作内容
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评估对象、
评估范围、价值类型等与本次商誉减值测试委托目的相符;
    4、了解商誉减值测试的内部控制程序,复核公司对商誉减值迹象的判断是
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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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评价对商誉所在资产组的认定,膜业务资产组是否与购买日确定商誉时
的资产组范围保持一致;
    6、评价商誉减值测试关键假设的适当性。了解膜业务资产组的历史业绩情
况及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宏观经济和薄膜行业的发展趋势;评价测试所引用参数
的合理性,包括预测期业务收入及成本费用、业务增长率、毛利率、折现率、预
测期等参数及其确定依据;评价相关信息与形成商誉时的信息以及公司历史经验
或外部信息是否一致;
    7、核查商誉减值测试采用的估值方法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法,是否正确运
用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充分考虑减值迹象等不利事项对未来现金净流量、折现率、
预测期等关键参数的影响,合理确定可收回金额,核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与其
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是否保持一致;
    8、复核商誉减值测试的计算过程和结果是否准确,评价商誉减值及所采用
的关键假设等信息披露是否充分。
    我们认为,航天彩虹商誉减值测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监管风险
提示第 8 号--商誉减值》的相关规定。
    问询四、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部分高管的薪酬为零。请说明原因以及是
否存在由控股股东支付薪酬承担费用的情况,如存在上述情况,请说明是否影
响上市公司的人事独立性。请列明控股股东承担费用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员工
薪酬、差旅费等,并说明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答复】
    2018 年度,公司的总经理胡梅晓、副总经理李平坤、财务总监周颖、副总
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孙静 4 人的薪酬为零,出现该情形的原因如下:
    航天气动院分管无人机业务的副院长胡梅晓先生于 2018 年 2 月 8 日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聘任为公司总经理,该等安排有利于协调与促
进重组后公司无人机业务的平稳过渡以及正常运营,胡梅晓于 2018 年 12 月升任
航天气动院院长。胡梅晓在其担任公司总经理期间,切实履行总经理的相关职责,
并实际负责公司无人机业务,勤勉尽责,较好地协调并促进了无人机业务的发展,
不存在因在控股股东领薪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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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财务总监周颖、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孙静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
由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决议聘任为公司高管,在二人的人事关系由公司控
股股东正式转移至公司之前,其薪酬仍由公司控股股东支付,故二人报告期内在
公司的薪酬为零,前述情况系该二人人事关系转移时的正常过渡安排。
    公司副总经理李平坤主要负责无人机研发业务,其薪酬由彩虹无人机科技有
限公司支付,不存在由控股股东支付薪酬承担费用的情况。
    综上,上述高管由控股股东承担的费用总额为 74.86 万元,其中,员工工资
55.54 万元、社保 10.18 万元、差旅费 9.14 万元,对 2018 年度财务报表不构成
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我们对航天彩虹部分高管报告期内薪酬及费用由控股股东承担的情况进行
了核查。由控股股东承担的费用总额 74.86 万元,未对 2018 年度航天彩虹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问询五、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为 12 亿元,较前三季度增长
较多,约为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的 240%。请说明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增加原因,是
否存在期末突击增加收入,以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答复】
    2018 年第四季度业务收入与全年业务收入比较分析如下:
                                                  2018 年度
           类别
                              金额(万元)                    占全年收入比(%)

全年营业收入                             271,884.90                             100.00

第四季度营业收入                         121,497.43                              44.69

其中:无人机业务                          88,228.97                              32.45

    2018 年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 44.69%,其中,无人机业务收入占全
年营业收入的 32.45%。第四季度业务收入增长较大的主要原因系无人机业务在
第四季度交付结算较多。由于军工行业的业务模式和收入结算惯例,客户一般在
上半年落实采购预算,签订合同后企业安排生产,产品具有一定的生产和验收周
期,生产完成并验收后,大多在下半年交付结算。不存在期末突击增加收入,以
完成业绩承诺的情况。
    会计师意见:

                                    12
    如上所述,我们对营业收入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特别关注了四季度无人
机业务收入集中确认的情形,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审计应对措施,包括访谈、函证、
盘点、细节性测试、截止性测试等。我们认为,航天彩虹无人机业务收入确认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存在期末突击增加收入,以完成业绩承
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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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监管问询函>之回复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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