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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彩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8-27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相关
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了解,根据航天科技集团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统一部
署,公司拟改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和专业经验,曾为公司前次
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服务,具备担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资格能力,同时满足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情形。经事先审阅议案,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东立)            (常 明)             (徐建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