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李锋先生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进行了 认真核查,经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李锋先生确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董事 长职务,并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职后, 李锋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 致。 李锋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 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辞职报 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 成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长的补选工作。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 辞职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东立) (常 明) (徐建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