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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彩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2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补选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的提
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提名人基于对
被提名人资历情况了解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
本人同意。
    我们认真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候选人赵
立晨先生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等相关资料,认为
候选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

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赵立晨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东立)            (常   明)           (徐建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