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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彩虹:关于政府拟有偿收回全资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2019-12-25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19-059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拟有偿收回全资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9年12月24日,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拟有偿收回全资

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彩虹公司”)拟与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集聚区管委会”)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以

下简称“协议”),由集聚区管委会对彩虹公司名下三宗位于台州湾循环

经济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项目地块”)合计229621㎡的土地使用权及

该地块面积范围内的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切设施进行协商收回。本次土地

协商收回的总价款为人民币8091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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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协商收回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及公

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

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本次协商收回地块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彩虹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通过公开招拍挂形式取得台州湾循环经

济产业集聚区聚贤路以东、聚洋大道以西、蓬北大道以南、海豪路以北三

宗土地,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出让面积合计 22.9621 公顷(229621 平

方米),缴纳土地出让款 8091 万元,现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并取

得台州市发改委对基地建设项目立项备案批复文件(台发改备【2017】15

号),尚未对该三宗地块进行规划与开发。

    2、协商收回的原因

    鉴于台州市政府对彩虹无人机落户扶持出资建设一期工程已基本竣

工并即将投入使用,已基本满足现阶段彩虹无人机的生产需要,彩虹公司

土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且暂无其他投资安排,为响应国家有关土地集约、

节约利用政策号召,经与集聚区管委会友好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彩虹公司

购地合同。根据土地购置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和双方友好沟通,集聚区

管委会按实际缴纳出让金核算土地收回价格收回上述三宗土地,即收回价

格为8091万元。

四、本次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影响

    本次集聚区管委会收回彩虹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会对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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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对上述土地的处置,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说明

    董事会同意上述集聚区管委会收回公司全资子公司彩虹公司三宗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项。子公司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回,是为了响应政府

的规划需求,同时可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增加子公司现金流,为子公司

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合理进行产业布局,

持续提升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交易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政府收回公司全资子公司土地使用权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核程序,查阅了相关的资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因台州彩虹无人

机一期工程已基本竣工并即将投入使用,上述三宗土地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且暂无其他投资安排,政府拟实施有偿收回土地将有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

产、优化资产配置,也有利于政府土地规划调整和后续有效利用,不会对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政府全额退回土地价款是基于土地购置合同

中的相关条款和双方友好沟通,我们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合理,交易及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经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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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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