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3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经了解与查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研究分析 2019 年度关联
交易实际发生执行情况及 2020 年预测情况,事先审阅了公司《关
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 2020 年度日常经营性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交易的执行与预计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
理,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经审议通过后,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
项
对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
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东立) (常 明) (徐建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