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 知》(财会〔2017〕22 号)及公司业务运行实际情况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东立) (常 明) (徐建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