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2020-11-10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0-064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彩虹”、“公司”)最
近五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
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相关要求,公司现就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
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披露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
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
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
管函共 1 次,具体情况如下:
1
2018 年 3 月 1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发《关
于对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35
号),2017 年度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航
天科技集团”)的附属企业对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金额
239.87 万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241.3 万元。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2.1.4 条的规定。航天科技集团违反了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第 1.4 条、《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2.3 条和第 4.2.11 条的规定
及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2018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
占用的资金的公告》(2018-023),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主要原因系控
股子公司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公司”)代控股股东
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航天气动院”)预先支付给彩
虹公司员工的个人住房补贴,形成彩虹公司对航天气动院的其他应收款。
2018 年 3 月 23 日,航天气动院归还了全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
截至公告日,航天气动院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零。
公司已组织规范运作专题培训,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及流程,强
化股东、董事、监事、管理层的规范运作管控措施,严格规范对关联方资
金往来的管理,定期清查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债务,今后杜绝类似情况的发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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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最近五年收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其他监管关注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收到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问询函共
5 次,具体情况如下:
1、2016 年 11 月 10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
发《关于对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
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 104 号),主要就重组标的股权预估值、涉密
信息脱密处理方式、商誉、军工资质、非货币出资、业绩变动及预测净利
润数的可实现性极依据、评估值差异等事宜进行了问询。
2、2018 年 4 月 2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
发的《关于对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
年报问询函【2018】第 16 号),主要就重组标的纳入合并报表的合并日、
商誉测算等事宜进行了问询。
3、2019 年 4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下发的《监管问询函》(浙江监公司字[2019]49 号),主要就新增关联交
易、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办法、商誉减值、高管薪酬、第四季度经营业
绩增加、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差异等事宜进行了问询。
4、2019 年 4 月 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公司下发
《关于对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
报问询函【2019】第 38 号),主要就关联方应收账款、会计估计变更、商
誉减值、现金补偿计入资本公积、第四季度经营业绩大幅上涨、航空航天
类产品毛利率及境外销售毛利率、商业承兑票据、研发支出资本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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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净额差异等事宜进行了问询。
5、2019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下发的《关于对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
【2019】第 443 号,主要就土地转让、土地闲置未规划与开发等事宜进行
了问询。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问询函所关注的事项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的核实
和分析,对上述问询函所提到的问题均按照要求向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
交易所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作书面回复、对外披露。
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
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今后公司将继续在
监管部门指导下,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规范公司经营行为,进一步健全和
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对于上述问询函,公司向浙江证监局、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交了书面回复,公司不存在因上述问询函涉及事项受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
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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