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10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向包括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华军民融合产业
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及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在
内的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本次发行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
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扩展公司发展空间,提高公司的长期可持
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公
司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东立) (常 明) (徐建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