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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彩虹: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3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0-068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13: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17号青年公寓A座一层东风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梅晓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本次会

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王献雨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0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7,387,5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

45.1754%。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424,020,0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44.819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367,47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0.3559%。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要四舍五入,计算上述股份数量占比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数差异)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3,377,4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0.357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

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71,387,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7%;反对11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3,257,87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6.4589%;反对票为119,6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3.5411%;弃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498,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3,368,67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7395%;反对票为8,8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2605%;弃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回

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