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风 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与航天 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 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 资金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维护资金安全。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东立) (常 明) (徐建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