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12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
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款业务风险应急
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控股的子公司
在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资金风险,保证资金的安
全性、流动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东立) (常 明) (徐建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