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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彩虹: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2020-12-14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0-077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部分承诺
                         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
东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航天气动院”)、实际控制人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技集团”)关于部分同业竞
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部分
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情况
    (一)实际控制人航天科技集团于2017年9月15日就锂离子电池隔膜
业务做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对于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航天科技集团承诺: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36 个月内,南洋科技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处置南洋科
技相关生产线,解决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可能形成的同业竞争。”
    (二)控股股东航天气动院于2017年9月14日就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
做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如下:
    “对于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南洋科技投资的
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尚未形成相关产能。航天气动院承诺在本次重组完
成后 36 个月内,南洋科技将按照届时有效的国有资产转让程序,处置南
洋科技相关生产线。”
    根据前次重组完成情况,原承诺的到期时间是 2020 年 12 月 28 日。
    二、承诺履行情况
    自重组以来,航天科技集团、航天气动院深入督导公司履行承诺,积
极协助公司开展资产处置工作。公司一方面加快锂离子电池隔膜产线产品
开发定型与质量提升工作,以利于合理处置产线,另一方面积极寻找与接
触意向受让方。另受 2020 年新冠疫情爆发的影响,与意向方现场交流与
考察调研受阻。目前,公司继续努力与多方沟通、接洽产业链上下游及同
行企业,争取早日寻找到合适的受让方。
    三、承诺延期原因
    1、承诺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上述承诺的履行工作,主动寻找、接洽
潜在受让方,但由于在隔膜产品质量及性能方面与意向方意见不一致,最
终都没有达成合作,且自 2020 年以来,受新冠疫情影响,寻找潜在受让
方的工作受阻,与潜在受让方的接洽、谈判等工作较原计划有所延期,因
此影响了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的处置时间;
    2、公司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处置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事项需履
行国资审批以及产权交易所挂牌等程序,前置程序以及后续实施均需要一
定的时间周期。
    鉴于上述原因,预计无法在承诺到期前完成锂离子电池隔膜生产线全
部处置工作。
    四、延期后的承诺
    为了妥善解决上述历史遗留问题及有效履行承诺,航天科技集团、航
天气动院出具《关于部分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函》,将原关于避免锂
离子电池隔膜业务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期限延期一年,除对上述承诺的履
行期限进行变更外,承诺的其他内容不变。
    五、承诺延期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锂离子电池隔膜业务现阶段尚未形成产能,本次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延期履行承诺事宜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
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航天气动院及实际控制人航天科技集团延长承诺
事项履行期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
定和要求,承诺延期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承诺延期有利于保护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航天气动院及实际控制人航天科技集团本次延长承诺
事项履行期限,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
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部分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

的函》;
    2、经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
议;
3、经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