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6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锂电池隔膜生产线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拟通过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 2 条锂电池隔
膜生产线。本次资产处置,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履行
前次重组所作承诺,解决同业竞争,有利于合理处置不良资产,
降低运营风险,推动产业转型。本次股权转让通过天津产权交易
中心公开挂牌,挂牌转让价格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价值为基础,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审
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东立) (常 明) (徐建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