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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彩虹:关于处置锂电池隔膜生产线相关资产的公告2021-02-06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1-007

          关于处置锂电池隔膜生产线相关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处置事项概述

    1、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因公司锂电池隔膜业务与中国乐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乐凯集团”)存在潜在同业竞争,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技集团”)和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

研究院(以下简称“航天气动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

诺在重组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即 2020 年 12 月底前)按照国有资产转让

程序处置锂电池隔膜相关生产线。因诸多因素,相关承诺在原到期日前未

能全部履行完毕,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审议并通过了相关承诺延期一年履

行。目前,该生产线的评估及处置的国资前置审批手续等事项已完成,现

拟以评估值 17,214.11 万元为底价、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相关生产线,最

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

    2、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处置锂电池隔膜生产线相关资产的议案》,同意以公开挂牌

方式处置相关资产。

    3、本次资产处置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资产处置已履行国资评估备案程序、国资主管部门事项审批等
前置审批程序。

    4、本次处置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具体交易数量、交易价格、支

付方式等具体内容目前尚无法确定。若未来构成关联交易则将重新履行关

联交易审核程序。
    二、标的资产情况
  (一)南洋经中年产9000万平米锂电池隔膜生产线
    1、南洋经中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南洋经中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经中”)
    注册地址:温岭市东部新区南片(金塘南路以东,南沙河以南,溪海
路以西,第二街以北区块)
    法定代表人:王畅
    注册资本:7000 万元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太阳能电池背材料膜、电容器用薄膜、
光学膜、偏光片及其他功能性膜材料研发、制造、销售;包装膜、电容器
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南洋经中是公司的全资孙公司。
    2、拟处置生产线情况
    南洋经中拥有 1 条年产 9000 万平米锂电池隔膜生产线,根据北京天
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南洋经中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转让年
产 9000 万平米锂电子电池隔膜生产线相关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
兴评报字(2020)第 1170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
原地续用假设前提下,该条生产线相关机器设备、电子设备及存货账面价
值 13,693.92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434.40 万元,评估增值额为 740.48
万元,增值率 5.41%。具体如下表: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减率
           科目名称
                          (万元)           (万元)        (万元)              (%)
             存货                     -         1,601.47
           固定资产         13,693.92          12,832.93        -860.99                -6.29
       合      计           13,693.92          14,434.40        740.48                 5.41

    (二)南洋科技年产1500万平米锂电池隔膜生产线
       1、南洋科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浙江南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科技”)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开发大道388号
       法定代表人:邵雨田
       注册资本:75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08日
       经营范围:电容器用薄膜、光学级聚酯薄膜、太阳能电池背材膜、
 包装膜、电容器研发、制造、销售,计算机软件的设计、研发、安装、
 调试及技术服务,自有房产及设备租赁,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洋科技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2、拟处置生产线情况
       南洋科技拥有 1 条年产 1500 万平米锂电池隔膜生产线,根据北京天
 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南洋科技有限公司拟转让年产
 1500 万平米锂电子电池隔膜生产线相关设备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天兴
 评报字(2020)第 1374 号),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移
 地续用假设前提下,经成本法该条生产线相关机器设备账面价值
 3,363.02 万元,评估价值为 2,779.71 万元,减值率 17.34%,具体如下表: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科目名称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设备类: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3,692.95            3,363.02         3,025.45              2,779.71
    设备类合计             3,692.95            3,363.02         3,025.45              2,779.71
       三、资产处置方案
       1、资产处置范围
       本次拟处置资产范围为南洋经中年产 9000 万平米锂电池隔膜生产
线、南洋科技年产 1500 万平米锂电池隔膜生产线相关机器设备、电子设
备。
       2、资产处置方案
       (1)处置方式: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
       (2)信息发布公告日:20 个工作日;
       (3)挂牌转让底价:不低于评估值,即南洋经中年产 9000 万平米锂
电池隔膜生产线挂牌底价为 14,434.40 万元;南洋科技年产 1500 万平米
锂电池隔膜生产线挂牌底价为 2,779.71 万元。
       (4)交易方式: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
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
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5)价款支付方式:双方协商。
       四、资产处置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本次资产处置,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履行前次重组时所作
承诺内容,有利于公司解决同业竞争、降低运营风险。本次交易对公司整
体财务报表将产生一定影响,最终以成交结果及经审计的数据为准。
       本次资产处置通过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进行,交易能否完成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发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资产处置,是基于公司目前实
际经营情况和履行前次重组所作承诺,解决同业竞争,有利于合理处置不
良资产,降低运营风险,推动产业转型。本次股权转让通过天津产权交易
中心公开挂牌,挂牌转让价格以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价值
为基础,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
意本事项实施。
     六、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通过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转让 2 条锂电池隔膜生
产线。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以评估价值 17,214.11 万元为底价,最终交易价
格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本次处置既履行了前次重组所作承诺,又有利于
提升公司综合效能、优化产业布局、改善经营状况。本事项审议和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经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

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

评报字(2020)第1170号)

     5、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

评报字(2020)第1374号)

     特此公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