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15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彩虹、”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公司拟向包括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华军民融合产业
发展基金(有限合伙)以及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在
内的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现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
意见通知书》(203512 号)的要求和反馈意见,公司拟对本次
发行对象拟参与认购的股份数量增加约束性内容,拟将募投项
目“隐身无人机系统研制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航天彩虹变更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彩虹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同步更新发行预案
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重新出具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相关报告。以上对本次发行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正)》、《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
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关
于调整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变
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东立) (常 明) (徐建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