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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彩虹: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01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彩
虹”、“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
946,062,6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4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37,842,507.40 元,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中国证监会发布相关规定、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
和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广大投
资者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了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核查其实际
运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
制度已建立健全,能够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内部控制的自
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
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 2021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
金额,但不足预计总金额的 80%,经核查,上述差异主要是
受市场变化、履约进度以及预计方法等因素影响,公司与关
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规定签订了交易合同,交易
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
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结合 2021 年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对 2021 年
可能发生的主要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较为合理的预估,预计
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
况和 2021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上述事
项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0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报
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
方所发生的各项资金往来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性往来;报告
期内,公司在 2019 年股东大会批准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6.03
亿元,年末实际担保余额为 4.188 亿元。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我们将继续对公
司对外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予以关注,并督促公司严
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修订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
35 号)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的情形,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更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
公司财务信息。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工作期间,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
各项审计任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公正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我
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东立)        (常   明)        (徐建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