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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彩虹: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23  

                        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0-029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上午9: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17号北京浦金凯航国际大

酒店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梅晓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7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1,635,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

44.5674%。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419,367,4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44.327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268,17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0.2397%。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2,272,1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0.24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

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1,6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239,27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5521%;反对票为13,8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6073%;弃权票为19,1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8406%。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1,6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239,27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5521%;反对票为13,8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6073%;弃权票为19,1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8406%。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21,6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239,27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5521%;反对票为13,8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6073%;弃权票为19,1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8406%。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21,6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258,37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3927%;反对票为13,8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6073%;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21,6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239,27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5521%;反对票为13,8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6073%;弃权票为19,1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840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1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8,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2804%;反对501,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1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1,770,286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77.9114%;反对票为501,893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22.0886%;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
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邵奕兴先生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全面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1,6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7%;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258,37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3927%;反对票为13,8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6073%;弃权票为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21,60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239,27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5521%;反对票为13,8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6073%;弃权票为19,1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840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0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