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9 证券简称:航天彩虹 公告编号:2021-040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7月2日(星期五)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 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17号北京浦金凯航国际大 酒店一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梅晓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22人,代表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20,479,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 44.4452%。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量为407,532,2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43.0767%。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2,947,06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1.3685%。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2,875,8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46,062,685股的0.30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 事务所律师到现场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03,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6%;反对1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 出席 本次 股东 大 会的 股 东所 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0.0002%。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 公司、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694,27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3.6854%;反对票为181,5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3111%;弃权票为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3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03,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6%;反对1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 出席 本次 股东 大 会的 股 东所 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0.0002%。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 公司、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694,27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3.6854%;反对票为181,5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3111%;弃权票为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35%。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 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951,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航天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842,27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8317%;反对票为33,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1649%;弃权票为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3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03,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6%;反对1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 出席 本次 股东 大 会的 股 东所 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0.0002%。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 公司、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694,27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3.6854%;反对票为181,5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3111%;弃权票为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35%。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03,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6%;反对18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 股),占 出席 本次 股东 大 会的 股 东所 持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0.0002%。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 公司、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694,27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3.6854%;反对票为181,5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6.3111%;弃权票为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3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申请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951,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8%;反对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关联股东中国航天空气动力技术研究院、台州市金投航天有限公司、航天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842,27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8.8317%;反对票为33,50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1.1649%;弃权票为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35%。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7,860,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72%;反对2,618,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25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8.9434%;反对票为2,618,579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1.0532%;弃权票为1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35%。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17,86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72%;反对 2,618,5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28%;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 25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8.9434%;反对票为 2,618,579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1.0532%;弃权票为 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35%。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要四舍五入,计算上述股份数量占比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数差异)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