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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天彩虹: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7-16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

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指引》、《试行办法》、《通知》、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指引》、《试行办法》、《通

知》、《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

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

日期、授予价格、限售期、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

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优化

薪酬与考核体系,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

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增强公司的凝聚力,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

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

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

称“《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指引》、《试行办法》、《通知》、《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考核指标科学、合理,

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

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能够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旨在落实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指引》、《试行办法》、

《通知》、《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2、《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落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

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7 月 15 日